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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复习

时间:2018-11-28  来源:中国教育在线  作者:佚名  

  一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

  1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

  2、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。”

  (1)行为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;

  (2)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;

  (3)必须是合法行为。

  二、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

  1、单方行为、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;

  2、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;

  3、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;

  4、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;

  5、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;

  6、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;

  7、有因行为和无音行为;

  8、主行为和从行为;

  9、基本行为和辅助行为;

  10、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。

  三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

  1、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

  (1)当事人和标的和内容;

  (2)意思表示;

  (3)合法性。

  2、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

  四、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

  1、主体合格

  2、意思表示真实

  3、行为内容合法

  五、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

  1、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

  (1)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

  (2)条件的种类

  ①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;

  ②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。

  2、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

  (1)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

  (2)期限的种类

  ①始期与终期;

  ②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。

  六、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

  1、口头形式

  2、书面形式

  3、推定形式

  4、沉默形式

  七、无效民事行为

  1、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

  2、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下列民事行为无效:

 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;

  (二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;

  (三)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;

  (四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;

  (五)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

  (六)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;

  (七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;

  八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

  1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

  (1)概念

  (2)特点

  2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

  (1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;

  (2)无权处分行为;

  (3)无权代理行为。

  九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

  1、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

  2、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

  3、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

  十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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